无罪案例 | 康君元、李国栋律师团队成功斩获第123起无罪辩护
发布时间:2022-02-10

2022年1月24日,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康君元和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国栋辩护的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以邢台市某县公安局作出的终止侦查决定书而圆满收官。至此,曾经被央视曝光“红水浇地”轰动一时的“污染环境”案终于落下帷幕,康君元、李国栋刑事辩护团队也得以成功斩获第123起无罪辩护,再创成功无罪辩护的新记录。

该案历经康君元、李国栋刑事辩护团队三年零九个月的艰辛努力,经过几近完美的全方位辩护,经过多次大量实地调查取证,据理力争,在侦查阶段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为接下来的无罪辩护争取了时间和空间,接下来又得以另案处理,在指控审理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污染环境案件中共同发力,成功打掉了公诉机关在另案作为指控共同犯罪关键证据的五份“鉴定意见”及专家意见,使另案一审中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使其未认定公诉机关关于2015年至2018年1月前邢台某某公司存在偷排污水行为的指控,从而为本案的无罪辩护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争取到了近日做出的无罪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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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某系离退休干部,老党员;涉案企业为邢台某县化学原料及化学产品制造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刘某某等人,该公司主营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有机颜料、染料、染料中间体、医药农药中间体生产、销售,日常运营非常注重环保,环评报告齐全。本案发生前,曾刚花费数千万上马最新污水处理设备,经过污水处理的排放水均是经过严格处理的达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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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3月29日,该县“红水”灌溉农田的视频出现在网络上,迅即被央视曝光,这引起河北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签字批示,河北环保部门人员顶着巨大压力,当天就和警方一起前往邢台市某县调查。2018年3月31日,环保部门勒令涉嫌排污的企业——涉案企业停产,并由警方将这家公司3名犯罪嫌疑人带走立案调查,两天便宣告破案。2018年4月1日,某县警方发出通报称,“附近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有害物质。”并初步判定涉事企业是涉案公司,并展开对涉案公司的全面侦查工作。同时将我方当事人认定为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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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康君元和李国栋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迅速开展工作,多次到涉案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两位律师发现我方当事人并非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涉案公司也未生产过导致“红水”产生的有机颜料、染料,在案发前后涉案公司几乎未组织生产工作。涉案企业许可排污的是附近的汪洋沟,与此同时,附近就有超过200多家企业排污到汪洋沟,涉案企业不可能通过排污的废水污染地下水井。之后侦查机关和当地环保部门又在涉案企业钻井取水,均未发现“红水”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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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当地农民从涉案企业所在的化工园区附近的水井抽水灌溉农田时发现深井水被污染,红水浇地及红水流淌在麦田间的相关的视频被人上传至网络,引起央视关注,又经东方时空等官方媒体多方报道,引发舆情,这给河北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当地公安机关造成巨大压力,故仓促立案,并在在两天内宣布破案,并对涉案企业及人员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以平息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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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侦查机关委托沧州某某鉴定机构出具了存在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在未有排水总量、浓度等参数的证据下,让所谓的“部分专家”出具了总排污量的专家意见,绕开了排放污水是否为危险废物的证据链,而后侦查机关根据上述违反法定程序得出的不具备证据效力的“鉴定意见”及专家意见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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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君元律师和李国栋律师发现了案件的重大疑点,共同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步步为营,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第一,在共同犯罪本案中,两位律师多次现场查勘取证,调取大量证据,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及时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争取邢台某某检察院不批捕决定;

第二,在共同犯罪另案中,首先,两位律师和另案其他辩护律师组成专业的刑辩团队对案件进行专题研讨,层层论证,查找案件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其次,刑辩团队邀请中国刑法界泰斗陈光中、陈卫东、张明楷、阮齐林、顾永忠等顶级刑事专家、王灿发、李政禹、何艺、李艳芳等环保方面专家对本案的实体和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再次,刑辩团队和当事人所在的公司一道努力,分工协作,分别到公安机关委托的两家鉴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从中发现五份鉴定存在程序违法、事实失实等重大问题,遂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并在公诉机关即将把另案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前的关键时刻将法律意见予以提交;

第五,刑辩团队和当事人公司经过沟通商量,邀请全国顶级的环保界的专家学者对案件的专业知识和上述鉴定机构鉴定、专家意见等程序及合法性问题给予专业的指导,并且向法院申请环保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员出庭作证;

第六,康君元律师的辩护引起了舆论对本案得重新关注和深度报道,围绕红水是否属于涉案企业污染所致的事实,正本清源,促进了本案公开公正审理,促使审判机关最终没能认定本案缘起的洪水系涉案企业污染所致的起诉事实,而是做出认定涉案企业有排污行为的生效判决。

最终,通过共同犯罪另外的多名辩护律师在开庭之前申请本案作出鉴定意见的两所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在庭审过程中多名律师通过对五份鉴定意见的专业质证,使法庭充分认识到了本案公诉机关作为指控犯罪关键证据的五份鉴定意见及专家意见存在的重大问题,遂在第一次开庭后,向公诉机关发出退出补充函,要求其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井中“红水”与涉案企业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排污量不能依据专家意见,以及排放污水是否为危险废物,均需提供其他证据,后续在其未能提供补充证据的基础上,一审法院未认定公诉机关关于2015年至2018年1月前涉案企业存在偷排污水行为的指控,即我方当事人作为另案以无罪告终。

通过上述辩护措施和和严谨的程序,辩护人在共同犯罪两案中同时发力,揭开了侦查机关委托鉴定、聘请专家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五份鉴定及专家意见存在的直接影响案件定性的重大问题,从而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并且使法官充分关注重视了律师的辩护观点,破解了侦查机关违法鉴定及相关专家意见意图在共同犯罪中另案处理将我方当事人直接“定罪处罚”的迷局,使得本案峰回路转、绝地逢生。

诚如明朝吕坤所说“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在未来的刑辩道路上,康君元和李国栋刑事辩护团队将一如既往的用正义之剑披荆斩棘,执着追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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