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河北乾骥律所事务所举办乾骥说案第一期活动,由邢飞虹律师分享交流一起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办案心得,本期说案主题为《浅析执行外和解对强制执行程序的影响》。
本案为一起被执行人基于“执行外和解协议”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的案件,案件事实相对较少,但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非常复杂。本案事实可以简单概括为:二审期间,上诉人(一审被告)与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了大部分的给付义务,但由于上诉人没有成功撤回上诉,导致二审判决作出。二审判决作出后,权利人(被上诉人)又依据二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提起执行异议。
邢律师首先从“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概念入手,向大家解释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异同,并总结了各自的特点,让大家在概念上有一个基本清晰的认识。邢律师详细介绍了本案案情,并以时间轴、流程图等形式生动展示了案件的经过。在讲解代理思路过程中,邢律师详细介绍了代理过程中遇到的梗阻,并将克服梗阻的思路和想法一一展现,整个过程深入浅出,使人豁然开朗。
之后是乾骥说案的点评环节,由康君元主任、张世革副主任、李国栋副主任三人作为评案人。李国栋副主任总体评价说案过程流畅,说案人的整体表现很好,需要注意的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叙述不足;二是并未就问题的焦点,即如何适用119号指导案例详细展开;三是并未归纳出倾向性意见。
张世革副主任认为说案人的口才很好,语言流畅,事实叙述层次分明。但是在叙述的过程中穿插了其他的案例,但没有就案例深入展开,并且部分语言不够精简,尚需进一步完善。
康君元主任首先肯定了说案人的整体表现,认为说案人从语言表达、着装、流畅度方面表现较好。同时也指出了说案人的以下问题:说案的整体结构尚需调整,并且陈述案件时没有提炼精准本案的关键问题,对解决关键问题、寻找办案思路的叙述不清晰,并且在结尾处没有总结本案的办案心得,没有形成首尾呼应等。
最后的提问环节,参与说案活动的律师积极发言,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问题,在本案的基础上延展出了很多其他思路。现场互动频频,参与说案的律师在探讨中不断交流各自的心得体会。
本期乾骥说案的成功举办,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乾骥说案模式的可行性。今后我所将继续大力推进,鼓励全所律师积极参与活动,贡献更多优秀案例的同时,也为律所的专业化培养有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