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背景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普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全体公民知法而守法,普法的本质是实现社会的依法治理,最终维持社会的安定有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法治要求。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我省普法责任制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二、现状分析
现阶段我省各机关都做到并做好了本系统普法。例如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目前各机关的普法工作主要是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尽管我省各机关在普法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不足:
1.认识不足。从普法工作部门来说,存在对普法的期望值过高,导致心理落差的情况;有的把公益普法活动等同于无偿,过于强调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普法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没有认识到自己在普法工作中应尽的职责,造成一些工作开展的被动。
2.制度瓶颈。普法的责任分工往往不够明晰,没有具体到部门、单位;任务分配缺乏量化,“公益”两字成了“软任务”的托辞,容易滋生“等、靠”思想,敷衍应付、扯皮推诿。另一方面,对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还缺乏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
3.执行困难。国家机关普法的统筹性、协同性有所欠缺,不同的国家机关关于普法工作的沟通、协同、联动比较零散,还不能有效形成合力。有些规定、文件在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但在具体工作中落实不力、落地困难。
4.内容匮乏。普法在内容上与社会需求脱节。有的停留于喊口号、内容标语化,没有改变内容的匮乏性;有的内容脱离法治实践和群众需求,不具体、不深入,吸引力低、关注度低。
三、普法建议
立足我省实际并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为更好地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出台专门的工作制度
建立普法责任制。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上级国家机关还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并且普法责任清单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通过督查、通报等方式予以硬性约束,督促执行。
(二)建立公益普法机制
省级层面可以建立公益普法中心、资料库、人才库,聚拢人才、形成团队,定期制作和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普法资料,为基层开展普法提供智力支持和业务支撑。
同时可以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例如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三)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法官、检察官可以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解疑释惑。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支持律师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四)丰富普法形式及内容
形式上重点突破,结合民俗、行业、地域等文化因素,提高普法的原创性、趣味性、吸引力,组织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还可以考虑借助草根化、娱乐化等传播效应高的媒体节目,将枯燥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变成鲜活的解读、独特的体验、温馨的提示并予以推送传播,真正实现普法“喜闻乐见”。
同时紧密对接社会热点,抓住“群众眼球”,从公益普法的角度对重大事件、热点新闻解读、分析,传递法治正能量。例如,国家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