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41号提案 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21-11-14

一、完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和中央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政商关系是否健康运行,衡量的标准就是能否做到既“亲”又“清”。把握河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正视当前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一系列乱象,推动形成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市场生态就需要法治环境的优化。

二、现状分析

河北省十分重视营商环境的构建,第一、完善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先后出台《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等政策,使企业经营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第二、保障了平安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创新完善司法服务举措,为河北改革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第三、努力构建了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氛围。河北省2018年民营经济工作着力推动“双创双服”,增添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

尽管河北省的政商关系总体健康,但是,以“高度人格化”为主要特征的政商关系中存在诸多不足:

1.清而不亲、畏而不为。一些官员为“避嫌”、怕犯错,出现政商关系“清而不亲”,对企业“敬而远之”,从“勾肩搭背”变为“背对背”。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会让改革失去动力,让发展丧失机遇,导致政商之间彼此戒备和隔膜,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

2.亲而不清、胆大妄为。民营企业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但公务人员或者为“清”而疏远企业,或者因“亲”而受指责。亲而不清,势必造成官员与商人之间关系不清白,官员有可能与商人结成利益联盟,向企业输送利益,企业为了表示感激和继续维持不正当关系而向相关领导行贿,政商关系成为一种“买卖关系”,即买卖公权力。

3.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目前社会各种形式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效果有限,因权力垄断、权力行使过程的暗箱操作而造成的“三难”(违法用权发现难、调查难、处理难)现象依然存在。当权者规避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约束,规避社会监督,任性地使用权力,为所欲为。

三、完善建议

构建“清、亲”政商关系,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

(一)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政商关系协调组

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中,专门建立一个协调政商关系的小组,负责政商交往中具体事务的沟通处理,矛盾化解,以及企业诉求上达等。

(二)要对企业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方法形成严格界定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设立“企业预防贿赂失职罪”,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形成书面的预防腐败、合规经营方案,要求企业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礼品馈赠、宴请规格作出明确规定。搭建政商对话平台,畅通政商沟通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途径去影响政策决策、维系政商关系。

(三)改革监管模式,建立现代化新型监管机制

为增强考核的客观性,可引进第三方进行监督评估。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革监管模式,淡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监管模式。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以大数据为基础,推动监管的信息化和精准化。发挥“黑名单”制度,对破坏社会秩序的企业,逐出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风险。



  • 手机网站


电话: 0311-68009700
邮箱:89645209@qq.com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06号中环商务22层
Copyright © 河北乾骥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2021021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