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我国领海主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14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反对,与所谓的土地所有者签订“购买钓鱼岛”合同,企图将其“国有化”。钓鱼岛争端至此恶化成了中日关系危机。一直以来,钓鱼岛都是影响中日关系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中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而且也涉及历史及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因此一直以来都受到各方面的关注领海是沿海国国家领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对象和范围。我国有广阔的海洋领土,其中蕴藏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是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济资源库。我国的海洋领土还是国家安全的天然屏障,万里海疆构筑了牢不可破的国防线。面对钓鱼岛危机和不平静的南海局势,坚决捍卫和保护祖国领海主权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的保护我国领海主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保护领海主权的法律依据

解决海权争端,立法要跟上来。中国是海洋大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字国,许多邻国已通过立法、行政等不同手段,向所有国家阐明了他们的立场,现在中国也必须对此进行立法,立法之后要行之有效。我国政府应当及时公布有争议的领海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重申我国的领海主权,宣示我国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为今后领海主权维权执法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依据。国家海洋局应颁布领海基点的保护办法,以指导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增强公民保护领海基点的意识,加强我国领海基点保护,切实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以“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事公约作基础,以我国海洋管理法律为依据,完善我国海事行政法规,积极参与我国海洋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起草工作,保障和增强海事行政机关管理海洋的职权。

二、 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海上力量保障

海上军事力量是海洋实力中最重要的部分,世界上所有的海洋强国都离不开强大的海军作为后盾。环顾当今世界,美、俄、英、法等强国无不拥有一支强大的海上舰队;我国周边一些国家,也从保护自己海洋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海军建设。近几年,我国海军建设有所加强,但由于以往受近海防卫战略指导思想的影响,其作战能力仅限于近海。中国对远海海域的国家安全关注不够。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维护我国海外合法权益和海洋领土安全、收复被占岛屿、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国海军的神圣使命。不论国家的利益在全球哪一个地区受到威胁,我国的海军都应有能力加以捍卫并能够有效地对来自任何强权大国的挑衅和威胁,予以强有力的遏制和反击;我国海军应有能力维护和保障我国海洋安全,有能力以较小的代价打赢事关中国安全和统一的局部战争。

三、 组织国家海洋预报台在媒体上播发我国领海岛屿海洋环境预报,以示领海主权

国家海洋局应当积极部署,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中国海洋报》等媒体上,播发我国领海岛屿的海洋环境预报。预报内容为海浪、海温及相关海洋环境要素,预报时效为24小时。此举既能宣示我国对领海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同时也提升了海洋环境预报的精确度,为这一海域的渔民海上作业、过往船只的交通运输和有关部门的维权巡航活动提供精细化的安全保障服务。

四、协调部门关系,加强国际合作

海事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海上保卫力量,国家海洋执法部门的密切联系,共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管理海洋的权利部门众多,要真正实现远海主权的有效监管,海洋维权机关必须加强合作,这种合作包括军事、边防、海事、海洋局、渔业等各个部门。因此,集中或联合各个职能部门的执法优势,协调行动,一致对外,才能有救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同时,要发挥海事行政机关在沿海国管理方面存在的国际关系密切的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相关部门的合作,广泛开展在快速反应、搜寻救助,船舶消防、应急防污等业务方面的广泛交流和联合演练,增强海事监管能力。

五、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增强全民保护我国领海主权的意识

国家海洋局应当引导舆论,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有利的海洋维权工作环境。海洋局还应当负责起组织我国领海主权问题白皮书文本起草工作,将在适当时机对外发布;组织我国领海主权问题宣传册、相关图书及宣传材料的编制,并将其出版发行;组织专人密切关注舆情信息,适时发布消息;采取组织国内外海洋、法律等领域专家撰写文章、接受记者采访、制作电视专题栏目等方式向公众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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