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分层加剧,转型期的我国社会出现了结构性大调整,由于城市化加快和国企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等,涌现出大量的社会弱者。“弱势群体”一词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就业不稳定、经济收入低、生活质量低、身体素质差、心理压力大、社会地位低。从当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弱势群体主要由城乡贫困人口、下岗人员、失业者、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妇女、儿童、老人、天灾人祸中的困难者等组成。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并已成为妨碍社会实现公平的重大障碍,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如果对他们的权利不进行有效的保护,将会造成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的不稳定。近年来,党和国家已经把缩小收入差距、解决贫困问题,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上,为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同时也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逐步纳入我国法制建设的轨道。但如何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法律机制因其局限性而无法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需求的全部问题,但是法律机制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制定的有关确认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已达1000多件。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人权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目前我国各个部门法在其法律规范中都体现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内容,例如宪法、婚姻法、教育法、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但从系统性、整体性和实践性来说,对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离现实生活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老百姓在许多情况下很难体会到法律对弱势群体实际保护。而且,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由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变化,各种利害关系的制约,以及腐败的蔓延等,使法治的平等精神在法律适用中大打折扣,直接的表现就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真正有效的保护。
目前我国对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立法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从立法角度看,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我国对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立法过程中,不是在各阶层的“博弈”中产生,而主要由社会“精英”和社会强势集团主导法律的制定,缺乏弱势群体的真正参与。二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总量上较少,法律保障的范围过于狭窄,甚少有专门针对弱势群体而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形成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难以适应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新情况,使弱势群体在很多时候无法可依,难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三是现有法律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以致实际中往往难以有较为确定的客观标准进行操作。对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不明确。缺少应有的诉讼制度作为后盾,使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更多地成为形式而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四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在全社会真正实现。因此,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完善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体系,应该是我国今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建议如下:
一、加大社会弱势群体在我国立法过程的参与度
打破传统的闭门立法模式,吸收更多的弱势群体参与到立法当中来。广泛征集社会各阶层立法建议,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立法建议。不仅要解决怎么立的问题,还要解决立什么的问题,对群众呼声很高的热点难点问题首先考虑通过良好的立法予以解决。使得法律从长生之日起,就充分地反映和平衡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阶层的利益,能够得到广泛的遵守,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二、构筑更完善有力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体系
构建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实施倾斜保护政策。针对弱势群体的具体特点,从医疗、教育、住房和诉讼等各方面构筑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全方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扭转目前法律对弱势群体保护不力的局势。除从立法上予以保护外,在法律的施行、法律的遵守等方面也应侧重保护。坚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改革,向弱势群体倾斜,出台惠及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坚持司法改革,缩短审判期限,简化繁琐程序,减免弱势群体的诉讼成本;增加司法审判的透明度,早日实现当庭宣判。加强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渠道;疏通弱势群体信访渠道,强化行政问责制度、错案追究制度。
三、增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政策多于法律,原则多于程序,已有的法律条文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使法律的效力大打折扣。因此,应当具体规定对所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措施,将法律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一个部门不可能完成,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借助法律、政策、舆论、媒介等多种手段,营造关注弱势群体生存生活氛围,为他们充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